这是包头市昆区公安分局给笔者的所谓《告知书》;其文件是通过包头市昆区昆河镇派出所优秀警官卢宪利先生递交的。
这是笔者于2012年2月23日早11点左右,在北京最高院立案一庭收到的第五份类似的《约谈单》。
本案内蒙古高院《行政判决书》【(2005)内行终字21号】第四页;
本案内蒙古高院《行政判决书》【(2005)内行终字21号】第五页;
本案内蒙古高院《行政判决书》【(2005)内行终字21号】第二页;
本案内蒙古高院《行政判决书》【(2005)内行终字21号】第三页;
本案内蒙古高院《行政判决书》【(2005)内行终字21号】第一页;